陈宗群
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的全面发展,不单指人自身生理、心理、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本身的全面协调发展,也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个体与集体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涵盖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环境文明等多方面内容的全面发展。要实现人在以上各方面的全面发展,首先必须保证人在这方面发展的权利的落实,这就引出了人权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
人权的概念,是十七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明确提出来的,是作为反对封建压迫,要求废除封建等级制、特权制而产生的。如果说资产阶级提出人权的口号,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平等、自由外,那么马克思主义者所追求的、所要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整个人类的彻底解放,每个人都能平等自由发展,人权真正实现的社会。
在今天,追求人权已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旗帜,成为判断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要尊重人的人格尊严,维护人的各项正当权益,使人在物质、政治、精神、环境等各项文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尊重和维护人的经济权,在物质文明方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物质文明是其他一切文明的基础。人要全面发展,首先是要解决物质生活问题。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生存需要放在第一位。马克思主义认为,生活需要是人类所有需要中的第一需要。要解决生活需要问题,促进人在物质文明方面的全面发展,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整个物质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社会对个人经济权的保护,对公民个人经济利益的认可,并提供公民实现经济权的条件,使其通过劳动等合法途径获得物质利益。我们的宪法已确定了公民的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等十几种权利。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及一系列社会决策的出台和实施,包括实施再就业工程,关注弱势群体利益,重点解决三农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等,都有助于公民经济权的落实。但由于这些问题的形成非一朝一夕,解决问题也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仅以劳动权为例,就明显存在着就业不平等和劳动收入不合理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方面那些原工作在享受国家政策保护和倾斜政策优惠的行业部门的人就业岗位稳定,收入过高甚至严重超高。在今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坦承,垄断行业工资过高增长过快。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另一方面在新就业的人群中,有一部分人不是靠平等竞争而是靠特权获得好职位。表现在一方面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比较突出的如农民工,他们的经济权得不到保障。在同一企业,他们与正式工人的经济权不同。他们同工不同酬。据深圳市劳动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国有企业,他们的工资相差1500元左右,在非国有企业相差600元以上;他们同工不同时,正式工人有双休日、有法定的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农民工一般不享有这些权利,他们每月工作26天以上,每天平均工作11日小时左右;他们同工不同权,企业正式工人的报酬有保障,也很少有其他方面的收费。而农民工常常受到企业主的克扣和拖欠,而且还要交各种不合理的规费。有的还被迫交出身份证,签订生死合同,失去了人身自由。另一方面,一部分从事脑力劳动的劳动者因没有“名气”而不得不为“名家”提笔代刀,充当枪手,报酬低微,其著作权也得不到认可。另外,女性就业难,女职工特殊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据《中国妇女法律帮助》调查显示,依法享受“哺乳期特殊保护”的私营企业女职工几乎为零。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有25.5%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
要解决以上问题,从根本上看,一是要深化改革,真正建立起平等竞争的就业机制和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公民的经济权。
尊重和维护人的政治权,在政治文明方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多元的复合结构,包括政治民主化、法制化、公开化、科学化、高效化、清廉化等多个层面。其实质是民主政治,实现政治资源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合理配置。其关键是政治法制化,既通过法律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只有内涵了民主的法制和受法制制约的民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文明。早在古希腊,伯里克利在称颂雅典城邦的政治文明时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在近代,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用法律来约束公共权利保障公平的权利。而我们现在的问题也正在于此,一方面有的公共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约,另一方面是有的人应依法享有的民主权未得到保障。为此:
一是要坚决反对特权。少数掌握权力或出任公职的人搞特权,他们将权力私有化,成为其谋取私利的筹码;将权利商品化,成为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资本;将权利家族化,为其亲朋好友谋利益;将权利网络化,为其拉帮结派服务等等。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实质就是反对特权。我们可采取多种途径,如通过分权的方式,用集体的权力制约个人的特权;通过政治的公开化,增加政治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用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制约少数人的权力等等。
二是要切实保障依法享有民主权的人在民主权上的平等。例如,“三农”群体,他们占全国人口的70%,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但是除政府外,竟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能为自己说话,争取自身权益的利益集团,没有充分代表农民去争得应有的公共决策权或活动权。这样,造成他们在公共决策中缺乏发言权,在分配与在分配中缺乏主体性,政府的便农、利农、补农政策措施的落实也就比较困难,长期成为利益受损的群体的问题也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笔者在1995年参加由农业部主办的“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就有不少代表呼吁“工人有工会,农民也应该有农会,来为农民说说话。”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工群体的民主权得不到认可甚至被剥夺。据农业部、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估计,2002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9460万,在人数上已超过城镇有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数。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不小的群体,一个为中国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群体,他们在所工作的单位享受不到当家作主的地位,做事是主力军,但通常却无权参加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职工大会。
要解决以上问题,关键是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些问题。通过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尊重和维护人的文教权,在精神文明方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用唯物史观审视,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主体性建设,它的根本任务在于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主要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今世界,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竞争和较量,实际是人才的较量,是人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等综合素质的较量,民族素养的较量。仅以科学素养为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水平整体上仍处于落后状态。据中国科协“2003年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在2000年万人中达到基本科学素养水平的有1700人,日本在1999年万人中达到科学水平素养的也有300人,而我国直到2003年,万人中达到基本科学素养水平的才198人。科学素养水平不同与受教育的程度息息相关。我国农村居民的科学素养的比例为0.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低,甚至有不少农民未接受最起码的扫盲教育。
无论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还是科学文化素质,都离不开学习教育。由于经济不发达,我国的社会教育资源也就不可能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受教育的需要。一部分受教育需要的满足,也就必然会导致另一部分受教育权利的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平等的问题也就产生了。据统计,截止2003年底,我国小学和初中毛入学率分别为98.6%和92.7%,但是农村却远远未到这个比例。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7%,而广大农村更是远未达到国家的平均水平。另外,城镇职工就业后,单位还组织各种学习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和综合素养。特别是十六大后,各地围绕创建学习型城市、社区、单位,更是加大了这方面的投入,而广大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主要靠自己。
经济上的不平等是造成教育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投资向沿海地区倾斜,使这些城市的收入跨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地区的政府和居民对教育的投入自然远远高于贫困落后的地区和家庭。农民,由于长期受到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的影响,每年少收入几百个亿。近年来,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多年来为社会、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现在理应是受“反哺”的时期了,应切实落实中央有关“三农”的文件,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为他们提高受教育的程度创造物质基础。
国家对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是造成教育不平等的另一重要原因。就国家财政方面,投入义务教育的经费太少,只负责城市的教育经费,农村教育经费长期以来由农民集资和教育附加费筹集。国家把相当一部分稀缺的教育资源投到了高等教育上。这种国家投入新办的事业从理论上分析是面向全体公民的,但由于农村十里八乡难出几个大学生,实际上是由少数人享有了全体纳税人提供的稀缺的高等教育资源,是对大多数不能上大学的贫困阶层的不公平。在目前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还很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应首先保证绝大多数人受益的基础教育经费的落实,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这不是说不重视高等教育,而是要求按建成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我国的人口负担变成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尊重和维护人的环境权,在环境文明方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作为生态系统的成员,他的生存和发展都要利用自然资源并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进行。自然资源是人类共有的财富,它包括大气、山川土地、江河湖泊、生物物种等等人类赖以生存的一切环境和生态的要素。自然环境的状况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对自然环境有一定的依赖性,二者之间应互利共生,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前,我们曾一度忽视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关系。一方面片面认为人多好办事,只看到人是生产者的一面,忽视了人同时也是消费者的另一面,没有节制生育,使我国人口以年1500万左右的速度急剧增长,给人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把人的发展单向化、简单化为物的发展,农业搞围湖造田,毁林造田,工业乱上项目,到处冒烟,生态被破坏,环境被污染。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狠抓落实,人口盲目增长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是为了经济发展而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早在1994年,我国就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纳入刑法;1999年,国家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写入了我们的根本大法;2003年,中央又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这一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的环境权的角度,要抓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保障人对自然资源环境的平等拥有权。反对有人利用特权乱批土地、乱伐山林、乱上项目等行为;反对有人只顾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造成的“外部不经济”的问题;反对有人无视政府的法令,私自建小煤矿、小砖厂的行为。这些人对自然资源环境的侵占和破坏,实际上是侵占了他人对自然资源的平等拥有权,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要落实公众对环保事务的参与权。环保属于公共事务,群众是公共事务的真正主人。《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都确定了民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批评权,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已有法可依。对于那些关系自身环境的公共决策,公众有权了解、监督,对有害环境的决策有权反对。现在的着力点是如何使公众的环保权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