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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财政局建立“创学”奖罚制 取得显著成效

  本网讯 (王观宏 朱传勇) 津市财政局在创学活动中建立了考试、考核与奖罚制度。

  该局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调研文章写作,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离岗学习一年。全年实行考核制,考试成绩占15分。集体学习每迟到一次扣发当月补助工资50元,并在考核分中扣0.5分。拿到中级职称和大学本科学历的分别加3分和2分。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必须在2007年底前达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调离财政队伍。对调研文章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发表的,每篇分别奖500元、400元、200元,对取得初级、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的,除报销相关费用外,分别奖1000元、2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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