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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第二批市级学习型组织和第二届全市十大学习之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市)创学办,市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创学工作向纵深拓展,市委、市政府将对2005年度创学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学习之星”予以隆重表彰。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市级学习型组织44个:学习型机关8个,学习型家庭20个,其他学习型组织各4个,由市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初评推荐;

 

2、第二届全市十大学习之星10名:由各区县(市)创学办、市归口单位各推荐1名,市创学办考察初评;

 

3、创学工作组织奖6个:由市创学办直接在市创学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中考察推荐;

 

4、全市创学工作先进工作者10名:各区县(市)创学办、市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各推荐1名,市创学办考察初评。

 

二、评选标准

 

1、市级学习型组织评选标准

 

学习型领导班子:单位平均学分达合格等次,班子平均学分达优秀等次;认真开展“五好班子”、“四型干部”活动,得到组织部门推介;主要领导重视学习,学习成果明显;单位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市或全省同行业居领先位置;班子内部没有违法乱纪情况发生。

 

学习型机关:单位平均学分达优秀等次;电脑、普通话测试全部过关达标;学习活动经常、按要求组织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业务技能考核;学习阵地、学习设施健全;单位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或全省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单位无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无重大事故发生。

 

学习型企业: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创学活动,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学习阵地、设施健全,学习活动经常,学习效果明显,企业有较强的学习力、创新力;工作成效突出,在全市或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学习型社区:市民学校、阅报栏、图书室等学习阵地健全;定期组织各类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就业和再就业技能培训;无重大治安案件或重大事故发生。

 

学习型村镇:村民学校、远程教育站点、阅报栏等学习阵地健全;广泛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和政策、科技等各类知识讲座;村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水平;无重大治安案件或重大事故发生,无计划外生育。

 

学习型家庭:人均藏书城市家庭500册、农村家庭100册以上;订阅两种以上报刊;有电脑等学习设备;家庭成员学习效果明显,在所在单位学习、工作成绩突出;家庭成员不打牌赌博,无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之星”评选标准:个人学分达优秀等次;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突出,年内获得省以上奖励或取得高级以上职称,或在所从事的领域作出重大贡献。

 

3、创学工作组织奖评选标准:组织开展了规定的主体活动和示范点建设;工作有安排部署、督导考核、总结表彰、典型推介;完成市创学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4、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分管或直接从事创学工作,敬业爱岗,创学工作成效显著;个人学分达优秀等次;所在地方或单位按要求完成电脑、普通话测试,出色完成市创学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推荐报送要求

 

学习型组织、学习之星、创学工作组织奖、创学工作先进工作者是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项重要荣誉称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推荐。区县(市)所报送对象必须是获得过本级党委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典型,所报的推荐材料要经区县(市)创学委全会研究决定;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推荐材料要经单位党组(委)集体研究决定。推荐材料一式三份,2000字左右,于12月27日前报市创学办。联系电话:7786117、7786725。

 

常 德 市 创 学 办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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