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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直单位年终学分制考核的说明

  根据43号文件的规定,市直机关工委协同市委宣传部、市创学办组织对市直和驻常单位的学分考核和个人学分考核进行组织和认定。对市直单位年终学分制考核主要依据两办常办通字〔2003〕43号文件要求进行。总的考核程序是“个人评估、民主测评、组织认定、进档备案”。为了便于操作,特作以下说明。

  一、个人评估。个人按照43号文件确定的考核标准,对自己一年参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外语、电脑、普通话等十四个方面的考试评审所能获得的总分进行初步评估,得出个人年度学分。

  二、民主测评。指对不合格等次和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组织认定。由各单位政工科对个人学分进行认定,并将各种证明原始资料及复印件收集整理,备齐单位在编考核人员花名册及统分表,作好备查准备。

  四、进档备案。由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对各单位的年终学分进行认定、备案。在准备的资料中视情况随机抽查1至5名个人学分情况,如属实则按单位年终认定的学分备案,发现一例不真实,被抽查者本人和单位均按不合格等次考核。

  各单位的创学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按43号文件考核,并按市委常通字〔2004〕7号文件要求,将创学工作考核结果换算成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并按照43号文件要求,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市委宣传部将此考核结果报市直考核办综合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市直机关工委
                              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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