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个人创学情况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从今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从以往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扩展为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其个人总结或个人述职必须包括创学方面的内容,单位、考核组织及领导在对其进行评价或确定考核等次时,必须将学习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将学分考核结果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紧密结合起来,学分考核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79分)的,才具备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学分考核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在60分以下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具有按有关规定晋升职务、晋升级别和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奖励。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系国家公务员的,给予降职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职员应予以降职或调整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予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应予降低技术等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学分考核由市创学办单独印制下发考核表格,与以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填写,登记表中,必须将学习情况予以详细记录。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两份表格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市人事局
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