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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县处级干部年度学分考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4年县处级干部的年度学分考核工作,根据常办通字〔2003〕43号文件精神,结合在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争创“五好”班子争做“四型”干部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考核,现将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都要进行年度学分考核。其中,对部分对象的学分考核作如下处理:

  1、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副主任、政协兼职副主席,科技副区县(市)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及其他副处级单位正职,区县(市)四大家班子中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依照区县(市)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今年安置的援藏干部、援古丈干部、安排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军转团职干部参加年度学分考核,并在考核表中注明考核的起止时间。
  3、由组织部门抽调参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半年以上的处级干部,仍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4、在几个单位任职的干部一般在为主工作的一方进行考核。
  5、市民主党派的专、兼职主委、副主委纳入处级干部进行考核。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副主任、市政协兼职副主席不参加考核。
  6、今年提拔和调动的干部都按新单位、新岗位进行考核,其中:试用期未满的按试用职务进行考核。
  7、受到降职、免职处置以及撤职等处分,仍保留处级待遇的,按现担任的职务进行考核。
  8、未任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军转团职干部,享受副县级待遇的乡镇党政正职,以及在科级岗位上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不纳入处级干部考核,而按其工作关系所在单位担任的职务进行考核。
  9、第四批援藏干部、第三批援古丈干部不参加原单位的考核。
  10、因病、事假及其他非因公原因脱离工作岗位累计超过半年且考核时仍未在岗的,或今年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考试组织
  根据常办通字〔2004〕43号文件规定,年度个人学分考核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外语、电脑、普通话等十四个方面,其中,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为每年必考科目,外语、电脑、普通话为2005年底前必须达标的考试考核科目,其余为自由选择科目。
政策理论参加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考试,法律法规参加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业务技能今年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明年的考试将另行规定。外语、电脑、普通话分别参加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其他科目以获得的证书为考核依据。区县(市)处级干部的考试由市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县(市)设立考点,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对口部门协助。

  三、考核步骤
  1、个人总结。每年底统一填写市创学办印制的《年度学分考核登记表》,将个人在当年获得的所有学分如实填报,并提供所有学分考试考核结果的原始件和复印件。
  2、单位初审。处级干部所在单位将干部个人《年度学分考核登记表》与学分考试考核结果的原始件和复印件进行仔细核对,并对结果进行认定(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3、干部归口单位复审。市直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序列,由归口管理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将本归口单位所有处级干部的学分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加盖归口单位党组织印章)。区县(市)的,由区县(市)委组织部复审。
  4、归口单位呈报。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考核结果集体研究后呈报。按照考核范围及对象,属区县(市)的,由各区县(市)委呈报;属市直的,由市直各干部归口管理单位党组织呈报。呈报如下材料:①《关于×××等×名同志2004年度学分考核结果的请示》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基本程序、参加考核总人数、评定各等次的人数及名单等。②《年度学分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其中区县(市)党政正职、市纪委副书记一式二份。③《年度学分考核名册》一式二份。所有呈报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报我部干部一科。
  5、研究审批。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处级干部的学分考核进行统一审核,确定等次,等次拟定后,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将学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审定上报。
  6、批复归档。整个学分考核工作结果经批复后通知到各单位,并将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在处级干部年度学分考核中,各单位要将“双争”活动考核与学分考核一并部署,统一填写《“双争”活动考核表》,按上述步骤进行考核。同时,各单位还应结合年度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将“五好”领导班子、“四型”领导干部要求纳入民主测评内容进行测评。将《“双争”活动考核表》、民主测评表连同《年度学分考核登记表》一并上报。“双争”活动的具体考核将另行部署。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分考核情况纳入处级干部年终岗位考评。年度学分考核的最后结果按一定比例折算作为“四型”干部考核内容中“学习型”的考核结果;每个县处级班子成员学分考核平均分按一定比例折算作为“五好”班子考核内容中“学习好”的考核结果。学分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
  2、年度学分等次为不合格的(即当年学分在60分以下的,今年安排的援藏干部、援古丈干部、安排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军转团职干部暂不定等次),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提拔使用,也不能参加干部公选。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次的,第二年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3、至2008年底,50岁以下的处级干部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原则上不能晋升提拔。
  4、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排名靠后的,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整改。
  5、评选一批学习好的领导干部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在学分考核中要实事求实,如实申报、审核,不准弄虚作假,如在考核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及市直四区对乡科(局)级干部的考核按此原则参照执行。

                                市委组织部
                               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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