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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十大学习之星”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创学办、市直各单位:

  为了把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市创学委拟定于近期召开全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2006年度全市创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十大学习之星”。表彰大会与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一并举行。现将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与名额分配
  (一)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先进集体
  1、创学工作组织奖:在区县(市)创学办、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及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培训中心中产生,由上述单位申报,市创学办初审,报市创学委审定。
  2、先进集体:由六类学习型组织推荐创学先进单位87个,其中由市直机关工委推荐学习型机关18个,由市委组织部推荐学习型领导班子8个,由市经委推荐学习型企业5个,由市农办推荐学习型村镇8个,由市民政局推荐学习型社区8个,由市妇联推荐学习型家庭40个,报市创学委审定。
  (二)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各区县(市)、市直四区、市直各单位各推荐1名,报市创学委审定。
  (三)“十大学习之星”
  各区县(市)、市直四区及市直归口单位各报1名,报市创学委审定。

  二、申报标准
  (一)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先进集体
  1、工作推动有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宣传发动深入。
  2、载体建设出新。坚持创新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各类创学活动。
  3、工作机制健全。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坚持进行总结评比和年度学分考核。
  4、学习成效显著。组织团队学习,学习转化力强。单位平均学分达到优秀等次,单位工作创新,工作业绩居全市同行业前茅。
  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主要考察是否充分履行了牵头责任,是否开展了有影响的重大活动。区县(市)主要考察是否充分落实了各项创学措施和制度,是否开展有实效有特色的创学活动。
  (二)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1、分管或从事创学工作,个人年度学分达优秀等次。
  2、单位学习成效显著。通过创学,干部职工素质提高,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要用具体的事例说明),在本地区、本行业,乃至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三)“十大学习之星”
  1、有先进的学习理念。对学习有全新的理解,做到自觉学习、快乐学习。
  2、有明晰的学习愿景。学习目标明确,能够联系工作岗位的要求、创新创业的时代要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学习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始终保持勤学、好学的热情与激情。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技能,能够用现代科技手段接受各种新知识、新信息,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能科学地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生活学习化”,形成独具特色的学习方法和有较高的学习效率。
  4、有较显著的学习成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就业技能;有较显著的创新、创业成果,包括成功创业的感人事例或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应的科研成果等,自身的学习客观上对同事和他人起到示范作用。

  三、申报要求
  1、严格要求,对照标准,认真填写申报表(表格附后);申报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大学习之星”一定要抓住特色和亮点。已受市创学委表彰的原则上不再重新申报。
  2、申报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十大学习之星”须附20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
  3、申报表由各县市(区)创学办和各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于2007年1月19日前报市创学办(电话:7786117)。

常德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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